流转的旋律

作家王心丽的LOFTER实验空间 2014 秋

版权 · 私产

草丝的日子:

 

       版权 · 私产,这两个名词对我来说是生活中的关键词。联系起来造句:个人的版权就是个人的私产。这像有私权的房子、汽车等所有的财物一样。这么理解是不是很清晰,是不是有异议?对于绘画来说再清晰不过了,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也是清晰不过,对于音乐也是。比方说,一个果农辛辛苦苦种了10棵蟠桃树,有三棵挂了果。这时来了一个商人,商人说我有销售渠道,我来帮你推销蟠桃,商人预付果农微薄的订金,商人并没有把蟠桃用一个好价钱卖出,而是把蟠桃免费送给顾客,吸引顾客到肉店来买猪肉,商家因此卖出很多猪肉,赚了钱。对果农说,你的蟠桃不卖钱,我没有用你的蟠桃赚钱。这时另一个土地行政管理机构说,我可以保护你,你的果树是长在我管辖的土地上的,这树要归我,树上的蟠桃由我承包销售,卖鲜果,还是制成罐头,还是榨汁,还是制成果脯都由我来代理,进一步巧取豪夺。种树的果农被逼得真叫惨,别谈什么尊严,活都活不下去了,只能改行。于是果农们把蟠桃树全部砍掉,从银行贷款养猪,临了导致猪肉严重过剩,养猪户负效益,商人把猪肉免费送给买房者,对买房者吆喝:买我小区的房子提供免费猪肉。商人对养猪户说,你的猪肉不卖钱,我没有用你的猪肉卖钱,养猪户负效益,转型养猪的果农欠了一大笔债。这时转型养猪的果农已没有“翻身”的希望了,子孙后代也没有希望。

     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,眼下是弱肉强食,最不讲游戏规则的历史时期,也是对版权(作家的私产)最大程度、全方位侵犯的残酷时期。在写作者的自由表达权方面设置了层层铁丝网同时,通过权力经济的手段置作家为写作奴隶和奴才写作时代。前些年人大、政协开会讨论私有财产法,今年没听说,这法是修订下来了,还是不了了之?  这要搜索了才知道,可惜我们已看不到那种全面客观的搜索。

       作家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私产?作家靠什么来保护自己的私产?靠什么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私产?前些时候有文友问我:现在能不能把电子版权卖掉?卖三五年?我说:不可。电子书和纸质书都是书,但它们的载体不同,付酬方式就不同。三五年之后你能收回自己的电子版权吗?你了解电子出版物的传播媒介和传播原理吗?你不知彼,怎么能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交出去?而且还是在最不值钱的时候交出去?我和谷歌合伙,版权是自己的,我有自主后台操作,想把图书放出来就放出来,想关上就关上,想给读者免费阅读就放到图书馆,给读者看多少都可自己控制百分比,想卖就上Google Play。不知彼,把图书版权卖出去,这事敢做?最近发现路透·中国也被屏蔽了,要让我们变成不谙经济风云的山顶洞人。能不能渡过眼下就看各人的造化了。(文:王心丽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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